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关系,遭遇二次解约如何维权
张某于 2020 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,2024 年 3 月公司以 “业绩不达标” 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。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后,法院审理认定公司解除理由缺乏证据支撑,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。然而,收到裁决书仅 1 个月,公司又以 “张某在职期间存在违规报销行为” 为由,再次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。

面对公司的二次解约,张某并未慌乱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/十七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,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。判断公司解约是否合法,需从解除依据、证据、程序三方面考量:公司主张的 “违规报销” 既未提供完整报销凭证核对记录,也未经过调查核实程序,且该事由在首次仲裁及诉讼中从未提及,明显缺乏事实支撑。
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,可按以下步骤维权:首先,收集关键证据,包括二次解除通知书、过往工作业绩证明、规章制度公示记录等,证明自身无违规行为且公司解约程序违法;其次,在收到解约通知后 1 年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,主张确认公司系违法解除;最后,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诉求,要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停工期间工资,要么主张 2N 赔偿金(N 为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)。
最终,仲裁委认定公司二次解除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,构成违法解除。在张某的主张下,公司支付了 6 个月工资的赔偿金。在此提醒,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后,公司不得以无实质证据的新理由单方解约,劳动者无需妥协,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

CopyrightC 2009-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疆劳务网 新ICP备16003221号
地址: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洞庭湖路89号绿谷国际商务区绿谷金融中心402号 EMAIL:969810472@qq.com
Powered by HSWY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