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提示】
作为用人单位需特别注意:
在员工提出辞职后,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及时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。如果超过30日未办理离职手续,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,司法实践中可能认定为“视为双方对是否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协商一致,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”,如果之后公司再以同意员工辞职为由要求员工离职,法院可能判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。
【法条链接】
《劳动合同法》
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;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,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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