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
2019年4月4日,朱某才在蓝韵包装公司内,突发疾病晕倒,抢救无效死亡。2019年4月9日,朱某才之子朱某鸿向肥东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,肥东县人社局向蓝韵包装公司邮寄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》,告知其有举证和答复的权利和义务。蓝韵包装公司出具《关于朱有才突发疾病死亡的反馈意见》。2019年6月14日,肥东县人社局根据其调查的证据及朱长鸿提供的证据,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。
蓝韵包装公司向肥东县人民法院起诉。
调查与处理
2019年12月30日,肥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一、撤销被告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肥东工认〔2019〕0183号认定工伤决定。二、被告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后60日内对第三人朱某才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。
法律分析
法条链接


CopyrightC 2009-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疆劳务网 新ICP备16003221号
地址: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洞庭湖路89号绿谷国际商务区绿谷金融中心402号 EMAIL:969810472@qq.com
Powered by HSWY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