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务派遣工能否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?
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,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再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,这一特殊性让不少劳务派遣工疑惑:自己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?答案需结合法律规定与用工实际综合判断。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、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。但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存在 “双重属性”—— 与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主体,与用工单位是实际用工关系。这意味着,判断能否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核心看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。
若劳务派遣工在同一劳务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,或已连续与该单位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且不存在法定排除情形(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),有权依据法律规定,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拒绝,否则需承担违法责任。
不过需注意,实践中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会通过更换派遣主体、中断用工等方式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。对此,劳动者可保留工资流水、社保缴纳记录、劳动合同等证据,若权益受损,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总之,劳务派遣工并非绝对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法定条件,劳动者需明确自身劳动关系主体,主动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就业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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