涨知识!拒加 “紧急订单班” 致公司赔 12 万,员工最终担 1.8 万责!
在劳动权益与企业经营的复杂关系中,加班问题始终备受关注。一般而言,员工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,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,若员工拒绝加班并导致公司遭受损失,他们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。下面,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。
王某和李某是江苏扬州某公司的产品检验员。2018 年 5 月,公司承接了一批紧急订单,生产任务十分紧迫。若要按时交付产品,就需要王某和李某加班完成产品检验工作,否则公司将面临违约,需向客户支付高额赔偿。
然而,王某和李某明知情况紧急,却仍拒绝加班。最终,公司因产品未能按时检验出厂,导致交货迟延,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 12 万元的违约金。事后,公司将王、李二人诉至法院,要求他们承担这笔损失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、李二人作为检验人员,对企业生产任务的紧迫性十分清楚,却故意拒绝加班,这一行为与公司产生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,法院酌情判定两人承担企业违约损失的 15%,即 18000 元。
根据《劳动法》相关规定,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,员工虽有拒绝加班的权利,但在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,要求劳动者加班时,劳动者必须服从。在本案中,公司的加班要求合理合法,且是为了避免重大损失,而两名员工的拒绝行为存在主观故意,对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害。
这一案例提醒广大劳动者,在面对企业合理的加班要求时,应从整体利益出发,谨慎行使拒绝加班的权利,以免因自身行为给企业带来损失,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。同时,企业在安排加班时,也应遵循法律规定,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双方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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